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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6月自考《企业法》考试重点三

发表时间:2019-04-26 17:47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合同无效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主张权利,法院应予支持。
名义股东以股东名册记载、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法院不予支持。 l
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法院不予支持。l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l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登记机关登记,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者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与公司纠纷如何处理?
例举
22/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股东应当遵守法律、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从此设置股东与公司纠纷处理新途径。
股东会如何运作?/重点
40/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按照人数,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有权要求召开临时会议。
4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制衡问题
公司设立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常见情况。 
公司不设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44/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定外,由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减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其余决议的通过条件如何?是否都是需要半数以上?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此表决。此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 董事会
人数
成员3到13人。
地位
最高管理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职权
执行董事问题
51/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意义:中小公司的特殊治理结构,但是权力可能过于集中。 
董事会如何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之意义
董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如何运作?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定外,由章程规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C  经理
设立
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思考:经理与股东会是何关系?
职权      
职业经理人问题
职业经理人:受企业聘用,专门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担任公司或者企业经理/总经理。
优点: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分离,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专业性,尤其能够克服家族企业的专业性缺陷,成为MBA教育的社会基础。
缺陷:
法律规定的不足
经营业绩:职业经理人专业性总体有待提高
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协调有时不畅
完善规划:
完善法律,明确职业经理人的地位、权利、义务,纳入配股制度。
提升职业经理人专业性,改善MBA教育,提高经营业绩。
D  监事会
地位: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职权
设立:
52/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如何组成?
52/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意义何在?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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