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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6月自考《企业法》考试重点二

发表时间:2019-04-26 17:47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二、有限责任公司
1、概念
又称为有限公司。
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有限在于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2、公司设立
A  设立条件/重点
(1)股东: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标:3万元以上。/旧法23条对比
(3)制定章程
(4)名称和组织机构
(5)有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
B  股东出资 
 (1)方式
 货币;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例举?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为什么?
  对非货币财产应当公平评估作价。为何?
(2)股东出资之权利与义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工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非实缴的出资额。
认缴/承诺—实缴/现实
立法意图?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及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为什么?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例如?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例举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为什么?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该出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例举 
C  设立登记
先审批,再登记。
比如设立药品零售公司,需要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得审批。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是公司的成立日期。
3、公司机构
A  股东会
性质
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职权 
股东有何基本权利?
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如何分红?/35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实缴之原因
公司新增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优先认缴出资。
对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可否查账?
例举—纠纷
34/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隐名股东问题
隐名股东:具有公司股东身份,但是未在工商机关登记。
义务—例举
33/公司应当将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工商机关登记;发生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权利—例举—讨论
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如无合同无效情形,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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