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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6月自考《企业法》考试重点一

发表时间:2019-04-26 17:46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1 总论
一、企业概念
企业是从事经营活动社会主体
经营活动:为经济目的,从事经济活动。
经营等于营利?
不等于。
经营活动或者经济活动等于收费活动?
不等于。
社会主体不等于社会组织,它包括组织及个人。
个体户也是企业,即个体企业。
企业成立之关键在于稳定性。
 
二、企业分类
我国传统以所有制分类,包括国有、集体、私营、个体、外商投资等类别。
现代企业制度分三类企业:
公司
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三、企业法概念及分类
调整企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企业关系是什么?
企业设立、运营、终止中产生的社会关系。
企业法是组织法。
企业法大致属于商法范畴。
三大企业法:
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2 公司法
一、概述
1、什么是公司?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法人理解?
2、公司特征
 集合性:投资人集合/人合与资合
 独立性:有限责任
3、有限责任与社会责任、无限责任
股东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股东滥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例举与法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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