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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4月自考《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三

发表时间:2019-03-18 15:12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简答题


1、行政诉讼的特点
①行政诉讼审查对象恒定象征纠纷。②行政诉讼当事人地位恒定行政相对人为原告,行政主体为被告。③行政诉讼裁决机关恒定司法审判机关。④行政诉讼标的恒定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诉讼的种类
①人身权诉讼、财产权诉讼和其他权利诉讼。②确认之诉、撤消之诉、变更之诉、履行之诉、赔偿之诉。③实体违法之诉、程序违法之诉。

3、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①时间效力。②空间效力。③对人的效力。④对事的效力

4、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特征
①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根据行政诉讼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关系。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为解决行政争议而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关系。③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④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以人民法院与一切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⑤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不完全对等。

5、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①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③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6、行政诉讼中发展中的标志性时间(36-37)

7、两大法系国家行政诉讼制度主要特点的内容
①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②有特定的受案范围。③有单独的行政诉讼程序。④有特定的法律适用规则。⑤行政法院的法官有特殊的地位与保障。⑥行政诉讼由普通法院管辖。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有广泛性。⑧行政诉讼程序具有特殊性。⑨行政诉讼实行司法审查制度。
⑩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定性。

8、行政诉讼基本原则的特点
①高度概括性。②普遍指导性。③法律效力性。

9、行政诉讼一般原则
①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③当事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平等原则。④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原则。⑤使用民族或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⑥辩论原则。⑦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原则。

10、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具体内容
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原告要求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停止执行。③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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