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名词
1.全面规划:就是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个方面的关系作通盘考虑,进而制定国土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与环境规划,使各项事业得以协调发展.
2.综合利用;是指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如工业,农业,人民生活)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工程建设,开发活动和各种规划,预先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这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4."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一般简称之为"三同时"制度.
5.环境行政诉讼;
是环境与资源保护主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6.环境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并造成了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的严重损失,已经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制裁的法律责任.
7.环境噪声;就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8.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其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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