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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1月自考《社会保障法》重点论述题一

发表时间:2018-12-27 16:40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论社会保障的特征
一.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这表明社会保障是对其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是社会保障的水平线,也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要素。社会保障是社会按照一定时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对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予以物质帮助。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得不到保证,就要危及他们的生存,以致影响社会的安定。
二.社会保障的对象是该社会的全体社会成员,尤其是那些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需要某些特殊帮助者。不分城市和农村,只要生存发生子困难,都应普遍地、无例外地给予基本生活的物质保障。社会保障的这种普遍性不仅体现在社会福利通常是由全体社会成员所享受,而且还体现在当该社会的局部地区出现自然或人为的灾害,以及意外灾害的袭击使他们陷入贫困时,为该地区的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物质帮助。
三.社会保障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通过法律的规范性得以确立并为全体社会成员所接受,通过法律的权威性得以在社会中普遍实施,从而为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安全提供稳定的和可信赖的保障。
四.社会保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促进社会发展。社会保障被公认为社会安全网或社会稳定器。这不仅表现在社会保障的根本目的上,也同时表现在实现该目的的公平方式上。社会保障是一项公平保障制度。与此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也以其特有的方式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在作为社会保障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尤为明显。这些都使社会保障具有了既保障社会稳定又促进社会发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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