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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1月自考《中外教育简史》简答题知识点一

发表时间:2018-11-12 16:16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三、 简答题
1、简述汉代独尊儒术的政策。
 汉武帝继位后,由于形势发生了变化,统治阶级进一步谋求政治、经济和思想上的大一统。为此,曾几次诏贤良议政,最后肯定了董仲舒、公孙弘等儒生的建议,确认了儒家思想的正宗地位。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自此,儒家学派所宣扬的诗、书、礼、易、春秋等典籍被尊崇为“经”,不仅学校以经学为教材,实行“尊孔读经”;而且皇帝为倡导研究经学,往往亲自召集经学讨论会。儒家学说思想之所以能取得独尊的地位,除了当时客观需要的原因外,也还有其自身的原因。这就是儒家在政治上宣扬贵秩序、扶阳抑阴、尊君抑民;在经济上鼓吹先富后教、为民制产、强本节用。

2、简述宋初三次兴学的内容及其影响
答:第一次兴学运动是在【宋仁宗】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即所谓“庆历兴学”。这次兴学运动是由宰相【范仲淹】等人倡导和组织的。庆历兴学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州、县立学,并改进太学和国子学。经过整顿,太学屋舍扩大;讲官博士员也有所增加。二是改革科举。凡应科举者须先受教育,规定士子在学三百日方准考试。考试内容先策、次论、次诗赋,三场通考决定去取。庆历兴学维系时间不久,因范仲淹被罢出朝而告吹

第二次兴学运动是从【宋神宗】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开始,宋神宗元丰元年(公元1078年)继续推进,即所谓“熙宁、元丰兴学”。这次兴学运动是由宰相【王安石】发动和领导的。其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整顿地方官学和实行太学“三舍法”。熙宁四年五月,皇帝下诏命诸州设学官、拨学田、置小学教授,以改变地方官学徒具虚名的状况。熙宁四年十月,颁行太学【“三舍法”】。
元丰二年又制定太学令,进一步完善了太学“三舍法”。二是改革科举制度。王安石认为,学校是培养人才的场所,科举取士应“本于学校”。但当时学校尚未完全恢复,权益之计就是改革科举考试的办法。熙宁四年,根据王安石的建议,废罢明经试科而增加进士名额。进士考试取消诗赋、帖经和墨义,改为经义和策论。又另立新科明法,试以律令等,合格即取。三是创办和恢复各种专科学校。熙宁五年,根据王安石的建议,本着“兼文武”、“求专门”的目的,首先在京城武成王庙创办了学习军事的专科学校,即武学。熙宁六年,在王安石的主持下,朝廷设立了经义局,着手对《诗》、《书》和《周礼》进行新的注释和讲解。熙宁八年,完成了上述三部书的编辑出版工作,称为【《三经新义》】,作为全国统一的经学教材。熙宁、元丰兴学持续时间较长,取得成就较大。后来,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其兴学运动半途而废。第三次兴学运动是在【宋徽宗】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开始的,即所谓“崇宁兴学”。崇宁元年八月,诏天下兴学,以三舍考选法令行天下。州置教授二员,县亦置小学。县学生选考升州学,州学生三年升太学。崇宁三年,又下诏以学校取士,停废科举。可见,此次兴学只是恢复熙宁、元丰兴学的某些措施,在学校制度方面没有多大改变。所不同的是,曾一度停废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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