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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1月自考《行政处罚法》复习笔记—名词解释

发表时间:2018-10-29 16:22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行政处罚法——名词:
 
 
1、行政处罚: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或组织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2、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指对什么样的违法行为经予行政处罚、由哪个机关依何样程序和形式来设定和实施处罚,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规定。
3、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或土地管辖。指同类行政机关之间横向划分和其所属部门在各管辖区内实行行政处罚的权限分工。
4、行政处罚救济:指为了保护被处罚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排除违法或不当的行政处罚的法律手段。
5、听证程序:指行政机关在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行政程序制度。
6、行政拘留: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
7、警告:指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警戒,使其认识到本身行为违法,以后不再重犯的处罚。
8、行政机关:指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法律、法规,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9、行政外罚适用:指对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具体运用。是将(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行政处罚原则、形式、具体方法等运用到各种具体行政违法案件中的法动。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在认定行为人违法的基础上,依法决定对行为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如何科处行政处罚的活动。
10、行政处罚程序: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等。
行政处罚法——简答:
1、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1、陈述权;2、申辨权;3、提起行政复议权;4、提出行政诉讼权;5、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
2、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基本内容:1、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2、实施处罚主体必须是法定的;3、处罚主体实施处罚的依据也是法定的;4、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3、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行政处罚设定应遵循原则:一是依法设定,即依据法定的条件、范围、标准和法定的程序设定行政处罚;二是“处罚设定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原则。即两种权力不能交同一机关行使。
5、设定行政处罚的文件应符合要求:1、是体现国家意志性的文件。2必须是规范性文件;3必须具有处部性。
行政处罚救济的意义:一是建立行政处罚救济制度,有利于及时补救受到不法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有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三有利于维持国家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合理关系,实现二者在法律上的平衡。
6、界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管辖原则:1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2有利于行政执法,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原则;3合作和协商原则。4其它因素(违法行为发生地、违法行为性质、行政机关级别、行政机关最先查处地)
7、一般处罚程序具体步骤:1立案指行政机关对属于自身管辖权限范围内和行政违法行为,予以受理立案。从程序上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调查取证,表明身份、传唤、询问、取证、勘验与检查、鉴定、扣押、时限3决定,包括(1)告知当事人将给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2)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3)做出行政处罚决定(4)送达。(5)执行。
8、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特征:概念指行政机关接受义务人自动履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在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行政处罚的决定得以实现的活动的步骤、方式、时限等。特征:(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2)行政处罚执行目的是使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恢复并重修被违反的行政法律关系。(3)行政处罚执行的程序由(法律)规定。(4)行政处罚执行对象可以是(物、行为也可是人身)。
9、简易处罚程序的具体步骤:1表明身份2告知违法行为人有关事项3给被处罚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机会4当场填定行政处罚决定书5送达与备案6告知救济权利。
行政处罚法——论述
一、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据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公民所采取惩罚措施,属行政处罚一种,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依《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犯罪嫌疑人,在紧急情况下采取一种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前者目的是制裁、惩戒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的违法分子,后者目的是防止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查、审判或继续进行犯罪活动。
二、行政拘留与刑罚中拘役区别:首先,两者性质不同,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而拘役是刑罚,属短期自由刑。其次,适用机关不同,行政拘留由公安机关裁决,而拘役由人民法院判决。再次,适用对象不同,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政违法者,而拘役适用于违反刑法的犯罪人。
三、论行政处罚程序的分类:1、根据繁简程度,可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2、根据实施阶段不同,分为行政处罚调查程序,行政处罚证据审查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等。
四、简易处罚程序概念及适用:概念:即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机关对案情简单清楚,处罚较轻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当场处罚的程序。适用条件是;1、案情简单、违法事实确凿。2、具有法定依据。3、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处以警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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