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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8年10月自考《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串讲—第五章

发表时间:2018-10-11 09:33 来源:江苏省自考网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第五章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1.协议书内容中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发包人的义务: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信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物流通畅;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6)确定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发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并顺延因此而延误的工期。

3.承包人的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的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以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4.工程师的义务:
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驶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驶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工程师没有权利要求施工方减短工期。

5.重新检验:1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质量检查与验收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7.材料设备控制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8.竣工验收
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的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9.合同文本中有关暂停施工条款规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因延误而应当顺延工期的情况包括哪些?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日期;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工程不能进行;
  4)设计变更使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1.协议书内容中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2.工程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13.材料设备控制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8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

9
工程师以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

10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工期应顺延

14.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受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5.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及结算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 

16.变更合同价款的方法有3种(1)合同中已有使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合同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7.专业分包合同是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对承包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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