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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8年10月自考《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串讲—第六章

发表时间:2018-10-11 09:40 来源:江苏省自考网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第六章


1.分包商:承包商不得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承包商应为分包商的一切行为和过失负责,承包商的材料供应商以及合同中已经指明的分包商无需经工程师同意,其他分包商则需经过工程师的同意。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8天通知工程师分包商计划开始分包工作的日期以及开始现场工作的日期。

2FIDIC条款中所说的缺陷通知期相当于国内工程交工后的质量保修期,它是指工程师通知承包商修复工程缺陷的期间

3.保留金:是业主在支付期中款项时扣发的一种款额;在整个接受证书签发之后和最迟的工程缺陷通知期到期之后两次返还给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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