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简答)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内容。
2.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多选)
(1).国家机关(2).经济组织(3).事业单位(4).社会团体(5).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6).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7).公民
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名词解释)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4.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含义
(单选)类型:1.物。2.经济行为。3.智力行为。4.财。
(名词解释)含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所要实现的要求和目的所在,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履行的客观标准。
5.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变化:(多选)
(1).主体变更。(2).客观变更。(3).法律关系终止。
6.代理的特征:(简答)
(1)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
(3)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地进行活动
(4)代理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7.代理的种类:(简答)P108
(1)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8.法定代理:(名词解释)代理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实施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关系。
9.委托代理权终止的情况:(多选)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代理关系依照委托合同或委托书自然终止;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代理关系具有严格的人生属性,代理人一旦死亡,代理权和代理关系随之消灭,不能继承和转让。被代理人可以另行委托,产生新的委托代理关系;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0.法定代理关系终止的情况:(简答)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监护关系消灭。
11.代理权滥用:(多选)自己代理、双方代理、恶意代理。
12.无权代理的两种处理方式:(选择)一是由被代理人追认,变为有权代理,这时被代理人即要承担经济民事责任;二是被代理人拒绝追认,代理属于无效代理,由无权”代理”人承担经济责任.
13.诉讼时效可分为:(单选)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
14. (单选)《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
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同时《合同法》还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
4年;超过
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15.诉讼时效中断概念:(名词解释)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16.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简答)
首先,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了依照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向其履行义务的权利,即丧失了胜诉权,此时的债为“自然债务”。
其次,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虽丧失了胜诉权,但他享有的民事权利本身并未丧失,原来的债依然存在,只是不受国家法律强制力保护。
17.债的概念:(名词解释)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18.合同的概念:(名词解释)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19.不当得利:(名词解释)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有损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20.无因管理:(名词解释)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21.债的消灭:(简答)P112
1).债因履行而消灭; 2).债因抵消而消灭;
3).债因提存而消灭; 4).债因混同而消灭。
22.承揽包括:(多选)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23.建设工程合同的特征:(简答)
(1)合同主体的严格性(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3)合同履行期限的长期性(4)计划和程序的严格性(5)合同形成的特殊要求
24.建设工程合同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多选)
25.合同订立的原则:(多选)(1)自愿原则(2)守法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公平原则
26.要约的概念、要约邀请的概念、承偌的概念和关系。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多选)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承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出来.
(名词解释)
27.要约撤回和要约撤销的区别,要约失效的情形(重点)
要约撤回是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的人;撤消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要约人。
(选择)
失效的情形
(简答):1)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 要约人依法撤消要约
3)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
4)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8.标的:(名词解释)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
29.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简答)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合同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小孩去商场买800东西,是效力待定合同,因为要看他父母的态度。
30.无效合同的确认(简答、多选)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1.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多选)
32.无效合同的处理:(简答)
1) 无效合同自合同签定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无效分为整个合同无效和部分合同无效,如果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3)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条款的效力
4)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反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3.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 (多选)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34.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本质区别:(简答)
1).效力不同,可撤消合同是由于当事人表达不清,不真实,只一方有撤消权,无效合同内容违法,自然不发生效力;
2).期限不同,可撤消合同中具有撤消当事人从不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或者知道撤消事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消权,则撤消无效权消灭,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日起无效,不存在期限。
35.代位权:(名词解释)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36.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订金
(多选)
37.保证属于人的担保范畴,它不是用特定的财产提供担保,而是以保证人的信用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单选)
38.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保证必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他人债务所作的担保,债务人不得为自己的债务作保证。
(单选)
39.不可以作担保人:(多选)P125
40.可以抵押的财产:(简答)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所有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41.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
占有。(选择)
42.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简答)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金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4)质押担保的范围(5)质物移交的时间(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3.留置的概念:(名词解释)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权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形式。
44.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券的担保形式。
(名词解释)
45.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仍然有效。
(选择)
46.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多选)
47.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1)和解2)调解:调解时争议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3)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4)诉讼:二审终审制
48.仲裁委员会:(简答)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市设立,不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简答)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必要的财产3)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组成。(奇数)4)有聘任的仲裁员
49.仲裁裁决执行,即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是指法院经当事人的申请,采取强制项措施将裁决书的内容付诸实现的行为和程序。
(选择)
50.诉讼部同于仲裁的主要特点在于,不必以
当事人的相互同意为依据。
(选择)
(温馨提示:如果关于"江苏省自学考试报名及考试"问题不是很了解,还有什么疑问,请及时联系咨询老师:15755063059或者咨询在线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