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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8年10月自考《财务会计学》知识串讲四

发表时间:2018-10-09 15:22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二、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确认与初始计量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其票据种类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1.确认:商品交易成交,收到商业汇票时确认
2.初始计量:无论是否带息,均按票面金额计价入账。
带息应收票据确认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收票据”,直接列为财务费用(贷方)。

(二)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 企业取得的应收票据,不论是否带息,均按票面金额,记:
借:应收票据——××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月10日甲向乙销售商品,价款30000元,开发票:价款30000,增值税5100元。甲公司开出发票后发货并以现金代垫运杂费200元,乙公司向甲公司开出并承兑一张两个月期限不带息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上述款项。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来的银行承兑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乙公司   35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
库存现金                           200

2.销售方到期收到应收票据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公司
例:承接上例,3月10日,乙公司开出并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甲公司收到票据款项并存入银行。
甲公司收到应收票据款时:
借:银行存款    35300
贷:应收票据——乙公司  35300

3.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背书是指收款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上签章并作必要记载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其实质就是转让票据。
企业由购入货物等,应支付款项,可以用持有的应收票据偿还,这就是产生应收票据的背书转让。其一般的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收票据
例:承接前例,假如,2月20日,甲公司向新华公司购入生产用材料一批,发票价格40000元,增值税6800元,甲公司用1月10收到的乙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抵付材料款,差额115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从新华公司购入材料时:
借:原材料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
贷:应收票据   35300
银行存款   11500

4.应收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贴现是指企业以未到期应收票据向银行融通资金,银行按票据的应收金额扣除一定期间的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筹资行为。
贴现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计算到期值(本金加利息)。
(2)计算银行的贴现期(票据贴现前持有票据的时间)。
(3)计算银行的贴现息(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4)计算实际进款(到期价值-贴现额)。
(5)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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