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公文办理程序
16.催办的作用:建立催办制度,是避免办理拖沓,文件积压,克服官僚主义, 加速文件运转,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的重要措施。
17.公文的注办是指对公文承办的情况和结果,由经办人在公文处理单上所做的简要说明。
18.注办包括的内容
(1)一般的传阅文件,在有关人员传阅完毕后,文书人员应注明阅毕的日期。
(2)需要办理复文的文件,办完后要注明“已复文”,并注上复文的日期和文号。
(3)用口头或电话答复的要注明时间、地点、接谈或接话人、主要内容等,并由承办人签字。
(4)不需复文的文件要注明“已办”“已阅”“已摘记”等字样。
19.发文办理,就是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具体地说,就是本机关的文件从拟稿到印制发出的整个运行过程。发文办理程序由拟稿、审核与签发;核发、缮印与校对;用印、登记与分发等环节组成。
20.公文拟稿是公文承办人员根据领导交拟或批办的意见草拟文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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