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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章节复习资料(10)

发表时间:2021-07-03 10:13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第三章 公文的体式与稿本

16.公文的成文时间的依据

①在一般情况下,以领导人签发时间为准。

②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公文,以会议通过的时间为准。

③规范性公文以批准时间为准。规范性公文的发布时间与实施时间不一致时,应同时注明施行时间。

④两个以上机关的联合发文,以最后一个签发机关的领导人的签发时间为准。

⑤一般的日常事务性公文,如涉及具体事项的通知、通告、简报、函等的成文时间以它们的印发时间为准。

 

17.附注

附注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 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如“此件发至县团级”“此件可见报”等。公文的附注不是对公文的内容做出解释或注释。

 

18.版记部分,公文的版记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项。

(1)主题词是指能够准确表达公文主题内容便于公文检索查询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

(2)抄送机关是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抄送机关标注在主题词下 1 行,左空 1 字用 3 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

确定抄送机关要掌握以下几条原则:

①抄送要限于同文件内容有关、需要对方知晓或协助办理的机关, 既不能滥报滥送,也不能漏报漏送。

②向上级机关的请示,不可同时抄送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报告,一般也不要抄送下级机关。

③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 可以抄送直接的上级机关; 翻印或原文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不要再上报上级机关。

④在一般情况下, 下级机关不得越级行文请示、报告,也不得越级抄送文件。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者,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⑤受双重领导的单位的请示、报告, 应根据文件的内容确定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单位行文,应视文件内容抄送受文单位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3)印发机关和印发说明

印发机关和印发说明是对文件制发(含翻印)情况的说明记载,包括文件制发单位的名称、印发日期和印制份数等。标识印发时间是为了准确反映公文的生成时效, 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时间为准, 用阿拉伯数码完整地标识出年、月、日。

 

19.命令(令)可以说是国家行政机关发文的最高级形式。

 

20.公文的排版形式,是指公文各构成要素在文件版面上的标印格式,是指公文的外观形式。公文的排版形式主要包括公文版头设计、版面安排、字体字号、字行字距、天地页边、用纸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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