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文的体式与稿本
11.《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其中的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正文成文日期、印章、主题词、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这10个要素是一般公文的固定组成部分,其他要素是否标注要视公文的具体情况而定。
12.公文的文面格式即公文的规格式样,是指公文的各个要素在公文文面上标识的位置和书写的样式。《格式》将公文各个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个部分。
(1)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 156mm)以上的各要素统称“眉首”;
(2)置于红色反线以下至主题词之间的各要素统称主体;
(3)置于主题词以下的各要素统称版记。
13.眉首部分
公文的眉首部分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项。
(1)公文份数序号
公文份数序号简称公文份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
(2)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是标识公文保密程度的一种标志。《办法》和《条例》都规定对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
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是对公文密级的时效加以规定的说明。
标注方法是在密级与期限中间加“★”,如“秘密★六个月”“机密★ 五年”“绝密★长期”等。公文密级的标注位置在文件首页公文版头右上角第一行。用 3 号黑体标注。
(3)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限度。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的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 平急”。标明紧急程度的位置在文件首页文头右上角。紧急程度置于密级之下,上下对齐。
(4)发文机关标识
发文机关标识即人们通常所说的“文头”。它是发文机关用来制发正式文件时使用的有固定版式的发文机关文件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一般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指由发文机关编排的文件代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 加六角括号〔〕)和序号组成。例如:“ 中发〔1998〕5 号”, 代表中共中央 1998 年第 5 号发文。
(6)签发人
签发人标识仅在上报的公文中才出现。签发人标识应平行排列于公文字号右侧,与发文字号同处一行。发文字号居左空 1 字,签发人右空 1 字。
14.主体部分
公文的主体部分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公文生效标识、附注等项。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事由)和文种组成,是对公文主要内容准确、简要的概括和提示。位于红色横线之下,分 1 行或多行居中排列。
15.正文
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 用来表达公文的具体内容, 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是公文的核心。由导语、正文主体以及结束语构成。
(1)导语
导语部分的写作一般有依据式、目的式、原因式三种写法,以表明制发这份公文的依据、目的或原因。
(2)正文主体
正文的主体是公文的最主要部分,也是写好公文的关键和难点所在。
(3)结束语
结束语就是正文的结尾。如上行文的结束语一般用“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复”“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或“以上报告,请审阅”等;平行文的结束语一般用“专此函达”“敬希函复”“特此函告”等;下行文的结束语一般为“此令”“此告”“希贯彻执行”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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