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公文的体式与稿本
6.报告、请示、通报等侧重于叙述;法律、法规文件以及通告、公告等主要是说明;调查报告、会议纪要以及综合性的工作总结等通常是夹叙夹议; 而在公文中运用议论为主要表达方式的则有讲话稿等。
7.公文的语言特点
公文写作规定使用语体文,语体文具有通俗易懂、语义确切等优点,语言是公文第一要素,一篇公文,有思想内容和组织结构,但最终都要通过语言表达出来,使它成为有形的东西,否则,公文本身就不存在。由于公文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现实效用性,所以,公文运用语言应当做到准确、简明、庄重、得体。
(1)准确。准确是公文语言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求。公文的内容必须用准确的语言来表达,每个词、每句话都必须有明确的含义。
(2)简明。简明就是用最少的文字表达尽可能多的内容,做到“文约而事丰”。把公文写得简短明了,精练准确,这是公文的现实效用性决定的, 也是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要把公文写得简短明白,既需要一定的思想理论水平,又要思路清晰,有一定的分析概括能力,还要有较高的文字修养。
(3)庄重。庄重是指公文用语必须讲究庄严、郑重。这是由公文的严肃性、法定权威性和行政约束力决定的。公文是处理公务的重要工具,使用庄重的语言是公文制发机关应有的严正立场和严肃持重的态度在公文中的体现。
(4)得体。得体就是指公文语言的运用要与公文的行文目的、内容、对象、条件的特定需要相适应,在准确表达的基础上,进一步促使受文对象产生与行文目的一致的心理效应。或郑重严肃,或亲切温暖,或欢欣鼓舞, 或震慑警醒等。
8.在公文写作中,要熟悉和掌握公文的特定用语,恰当地使用一些惯用语、缩略语、成语,准确地使用一些引用语。
(1)公文的特定用语
①开端用语。开端用语是用于表示行文的目的、依据与原因的。如:为、为了、关于、由于、遵照、依照、根据、依据、兹有、兹因、兹定于、兹将、兹介绍等。
②引叙用语。引叙用语是在引叙来文(电)时使用的。如:现接、近接、前接、欣悉、近悉、敬悉、据报、据查、据了解等。
③经办用语。经办用语是用于表示工作办理的时间及过程的。如:业经、已经、复经、一经、迭经、前经、兹经、经过、通过等。
④称谓用语。称谓用语是用以表示不同人称的。如: 我局(公司、厂、处……),你局(公司、厂、处……),本局(公司、厂、处……),贵局(公司、厂、处……),该局(公司、厂、处……)。
⑤期请用语。期请用语是用来表示请求与期望的。如:拟请、函请、务请、恳请、希、希望、望、希翼等。
⑥表态用语。表态用语是用来对来文表明态度的。如:同意、照办、可行、拟同意、不同意,不可、不妥、请核查等。
⑦综合用语。综合用语是对所叙述的情况进行综合时使用的。如:如上所述、综上所述、上述、总之等。
⑧过渡用语。过渡用语是在公文的段落之间使用、承上启下,起过渡作用的。如:为此、据此、因此、现函复如下、现通告如下等。
⑨谦敬用语。如:恭请、敬请、谨请、惠于、惠赠、惠示、承蒙、承蒙协助、承蒙惠允、不胜、不胜荣幸、不胜感激等。
⑩结尾用语。如:此令、此布、此告、为要、为盼、请批示、请批复、特此函告、特此函达、特此通知、特此通告、特此批复、请遵照办理、请认真贯彻执行,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执行等。
(2)惯用语
惯用语是指一定民族语言中长期形成的习惯用语。它是口语中短小定型的语句。如:“抓辫子”“吃大锅饭”等,惯用语简明生动、通俗有趣,在机关公文写作中,恰当地选用惯用语,可以使语言更加生动。
(3)缩略语
缩略语是由较长的词语缩短省略而成的。如“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简缩为“一国两制”;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简缩为“三农”问题;“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简缩为“中共十六届一中全会”;将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简缩为“三个代表”;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地方各级政治协商会议简缩为“政协”等等。
(3)成语
(4)引用语
9.公文的特定用语的形成和作用
公文的特定用语是在公文写作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这些特定用语绝大多数是沿袭历代文言中的定型词语形成的,少数是来自现代汉语中相沿成习的说法,它是公文特有的语言现象,是公文的专业用语。它言简意赅、表意准确、简洁明快、典雅庄重,其特定含义是人们所公认的。不同的特定用语,分别服务于不同的行文对象与行文目的的需要,恰当地使用这些特定用语对显示公文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具有一定的作用。
10.公文的表达方式及其应用
在公文写作中兼用说明、叙述、议论三种表达方式,且以说明为主,而一般不宜使用描写和抒情。公文写作运用说明、叙述、议论的表达方式各有其特点,分述如下:
(1)说明是公文写作中最常用、最主要的表达方式。不仅规范性公文、商品说明书主要采用说明的方式,其他如命令、批复、指示、通知等大都直接陈述领导机关的意图、要求与措施,多以说明为主;公告、通告旨在公布要求与措施,也以说明为主;报告、请示中的条款行文也离不开说明。
(2)叙述是对人物经历和事件的发展变化所做的叙说与交代,包括写“人”和写“事”两个方面。在公文写作中,一般不专门写人、而是以叙事为主。除计划性、规范性文件一般不采用叙事和指令性文件较少采用叙事外,其他如通知、通报、请示、报告、总结、会议纪要等都必须以叙事为基础。
(3)议论就是议事说理,是公文作者对客观事物或问题进行分析评述, 提出看法或措施,表明观点和态度,证明或反驳某一观点的表达方法。在公文写作中(就大多数文种而言),议论不是贯通全文的主要表达方式, 它从属于叙述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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