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西方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11.西方法治思想的产生与发展
(1)亚里士多德
①古希腊政治思想家亚里士多德主张法治优于一人之治,这是关于法治思想的最早起源之一。
②亚里士多德不仅提出法治的主张, 而且强调良法的统治。他的统治主张包含了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2)西塞罗—比较系统地提出了自然法理论
(3)阿奎那把法分成四种: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
12.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专门的统一的宪法典,而是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历史文件即各种宪章、含有宪法内容的议会制定法、含有宪法内容的法院判例以及各种宪法惯例组成的宪法。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国家是英国。
13.成文宪法是指将国家基本组织、人民权利义务以一套法律文书形式表达的宪法。一般认为,美国 1787 年费城制宪会议通过的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成文宪法。
14.法治原则的主要内容
(1)法律必须是普遍的和公开的。
(2)法治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近代西方宪政制度的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原则。具体内容:
①公民不分性别、职业、种族、信仰、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均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享有公民投票权;
②少数民族和有色人种享有同白种人同等的权利;
③包括总统在内的任何政府官员,凡触犯法律皆绳之以法,任何人都没有法外特权。
④最重要的是司法平等。
(4)司法必须独立。
①法官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干预;他们在审理、判决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时,只根据法律,不受其他因素影响;
②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司法独立必然要求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在权限上分立,在机制上制衡;
③为保证法官独立审判,制定相应法律条款以保护法官地位和权力不受侵犯。如终身职务,司法上的豁免权,等等。
15.近代以来的分权理论
(1)洛克的分权学说
洛克的《政府论》中政府权力依其性质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
(2)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
孟德斯鸠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及司法权。
(3)杰斐逊、麦迪逊、汉密尔顿对分权理论的发展
①杰斐逊认为,要保障人民主权,防止暴政,仅仅在联邦政府层面实行三权分立是不够的,还须在联邦与州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实行纵向分权,层层分权。
②汉密尔顿的贡献在于强调司法独立。他主张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既不从属于议会,也不从属于政府,主张赋予司法机关更大的权力。
③麦迪逊分权理论的精神:以权力来制衡权力,以野心来对抗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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