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的免考工作参照《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办理免考手续时,由学校提供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证明。
2.考生的免考手续在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毕业登记时一并办理,由考生所在学校自学考试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送市级考试机构复审,最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终审。对于有实际需要的考生,免考手续可与每年的助学专业免考一同办理。
3.学生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等)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符合毕业要求的由省考委发给相应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主考学校附署。
学生修业期满,经补考仍有课程不合格、不能完成学业的,如希望继续学习,可转入自考相近专业学习和考试,原有考核合格的成绩将按自学考试有关规定予以承认。
4. 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的毕业申请与助学专业的毕业申请同时进行,对于有实际需要的考生,可于每年的5月增加一次毕业申请。
5.参加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的学生须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后方可获得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毕业证书。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发放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点学校的自学考试主管部门凭学生主修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学校自学考试主管部门盖章),到所在地(省辖市)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本科资格审核手续,然后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毕业证书。未获得主修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不得发放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毕业证书。
6.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教育的学位授予办法按照各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电话:1575506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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