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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督导要点一览表

发表时间:2022-12-02 15:13 来源:江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说明:

1. 本方案一级指标 5 项、二级指标 19 项,其中标☆核心指标 7 项、一般指标 12 项。

2. 督导结果等级分为 A、B、C 三等,标准如下:A 等:19 项二级指标全部合格;B等:7 项核心指标全部合格,其他不合格指标不超过 3 项;C 等:任意 1 项核心指标不合格或其他不合格指标超过 3 项。

3. 如高校未按时、如实在“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阳光信息平台”报送学期教学实施进程表,即视为“3.4 教学组织☆”不合格。

4. 对督导过程中发现存在违反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发布虚假招生信息、采取欺诈手段招生或存在严重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收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经费管理混乱;教学管理混乱,考试组织不规范,教学质量低劣;违规以校外教学点名义招生、独立办学等超出校外教学点职责、违反设点协议等违规办学行为的等实行“一票否决”,督导结果直接认定为“C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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