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指南 手机版 网站地图 NEWS自考

15755063059

自考咨询:08:30--21:30
您现在的位置:江苏自考网 > 自考复习资料 >

【复习资料】2019年4月自考《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十二

发表时间:2019-03-19 11:02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行政诉讼法学

选择题


2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2、行政诉讼中,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23、某市甲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水泥厂出售。水泥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市人民政府

24、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25、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7、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如因妨碍行政诉讼的行为而应被罚款、拘留的,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28、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29、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参照行政规章

31、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33、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4、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35、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36、英国最早出现以法律控制权力的文件是1215年的大宪章

37、行政诉讼以原告起诉要求的内容或行政诉讼判决的内容作标准,可以分为形成诉讼给付诉讼和确认诉讼、变更诉讼

38、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39、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时,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报名电话:15755063059

网上报名:点击进入江苏自考网上报名系统

温馨提示:如果关于"江苏省自学考试报名及考试"问题不是很了解,还有什么疑问,请及时联系咨询老师:15755063059或者咨询在线老师 。)

推荐阅读

扫码关注江苏自考攻略网公众号

tag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