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41、参照规章的含义
①部、委规章。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部门的权限制定、颁布规章。②地方规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2、起诉的条件
①起诉人应具备原告资格。②有明确的被告。③起诉理由合法。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起诉程序合法。⑥起诉形式合法。
43、受理程序和不予受理的情形
①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②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③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④法律规范必须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⑤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⑦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⑧起诉人重复起诉的。⑨原告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起诉的。⑩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所羁束的。⑾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44、审判准备的任务
①人民法院在立案后,在法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②人民法院审阅诉讼材料,主动调查研究,收集证据。③更换不合格的当事人。④追加当事人。⑤决定是否合并审理。
45、延期审理适用情形
①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②当事人申请回避,人民法院由主、客观原因不能立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或者已作出回避决定,不能马上找到替代人员而延期审理。③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④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况,例如主持本案的审判人员因事不能到场等。
46、缺席判决适用情形
①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呼,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②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
47、诉讼终结适用情形
①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②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48、诉讼中止的适用情形
①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②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的人。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⑤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⑥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49、行政裁定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的裁定
①不予受理的裁定。②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裁定。或者驳回原告要求停止被诉行政行为执行申请的裁定。③财产保全裁定。④先予执行裁定。⑤驳回起诉的裁定。⑥准予或不准予撤诉的裁定。⑦中止诉讼的裁定。
50、一审行政判决的种类及具体内容
①维持判决。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②撤消判决。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③履行判决。④变更判决。⑤驳回诉讼请求判决。⑥确认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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