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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4月自考《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五

发表时间:2019-03-18 15:13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简答题

21、移送管辖的内容
①移送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诉讼虽已开始,但并未审结。②移送人民法院发现自身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因而必须移送。③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必须对该案件确有管辖权。

22、指定管辖的内容
①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②由于人民法院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而又协商不成的。

23、管辖权的转移条件
①必须是人民法院已受理的案件。②移交的人民法院对此案具有管辖权。③移交的人民法院与接受的人民法院之间具有上下级审判监督关系。

24、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①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②管辖权异议须当事人正式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③异议的内容是对受理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持不同意见,认为应由其他人民法院管辖,或者虽对管辖权没有异议,但认为应当依法转移管辖权。④管辖权异议应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25、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①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自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②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③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④当事人在接到裁定后,如果对裁定不服,有权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⑤接到上诉人的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以内,对当事人的上诉进行审查,并作出最终裁定。⑥一、二审人民法院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6、行政诉讼当事人特征
①行政诉讼当事人是以自身名义进行诉讼的人。②行政诉讼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厉害关系。③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受人民法院裁判或调解约束的人。

27、原告的详细内容
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诉讼法,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原告的特征:①原告是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行政相对方地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告的资格:①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公平竞争权的公民、法人或者起他组织。③行政复议中的厉害关系人。④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受害方。⑤与撤消或者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厉害关系的当事人。
原告的转移:①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②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原告的权利和义务:①起诉、撤诉权利,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②请求司法保护,委托他人代理的权利。③提供证据、申请保全证据、申请回避、进行辩论、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④申请保全财产和申请先予执行权。⑤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⑥上诉、申诉的权利。义务:①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②遵守诉讼程序,服从法庭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妨碍诉讼正常进行。③原告要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28、被告的详细内容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指原告指控被告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起合法权益,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被告的特征:①行政诉讼的被告必须是行政主体。②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实施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③行政行松的被告应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并通知其应诉。④行政诉讼的被告没有起诉权、反诉权、撤诉权、并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在诉讼中的权利、义务:①辩论的权利。②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③申请回避的权利。④在诉讼过程中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权。⑤上诉和申诉的权利。⑥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想人民法院申请或依法自己强制执行的权利。义务:①遵守法庭秩序,服从法庭指挥。②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③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败诉的被告必须认真履行。

29、共同诉讼人的详细内容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

30、第三人的详细内容
第三人是指同被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厉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加到诉讼中来的,相对与原告、被告而言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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