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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4月自考《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一

发表时间:2019-03-18 15:09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纠纷案件的活动。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合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法:是指由国家制度的,用以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行政诉讼中活动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诉讼法律而形成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中,或在行政诉讼的主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裁判行政争议的范围,亦即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利进行监督的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级别管辖:是指划分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管辖,亦即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划分。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将已受理的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制度。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的同意与决定,将下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转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将自己有管辖权的行政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管辖的形式。

管辖权异议:是指由当事人所提出的对管辖权的异议。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和与诉讼当事人地位相同的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以自身名义进行行政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厉害关系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到法院打行政官司的原告和被告。

行政诉讼证据: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能够用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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