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指南 手机版 网站地图 NEWS自考

15755063059

自考咨询:08:30--21:30
您现在的位置:江苏自考网 > 自考复习资料 >

复习资料:2019年4月自考《劳动法》考试重点题型一

发表时间:2019-03-08 11:32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一、名称解释


1、工资集体协商(2012.4)
工资集体协商是劳资双方专门性事项的法律行为。协商目的一般有二:一是通过平等协商,制定用人单位工资分配等方面的制度;二是直接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以合同的形式约束双方特别是用人单位的工资自主分配权。
(2016.10)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2、服务期条款(2012.4)
答案:服务期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由用人单位提供其专项培训待遇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满约定的期限,期限内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

3、劳动法中的劳动者(2012.4,2016.10)
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

4、疾病保险(2012.4)
疾病保险,又称“病伤保险”、“健康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5、劳动就业(2012.7)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6、劳动合同变更(2012.7)
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改变劳动合同的内容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仅限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化,而不可能是主体的变更。

7、集体合同(2012.7,2016.10)
集体合同是指工会或劳动者代表与用人单位或其组织之间就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本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8、女职工特殊保护(2012.7)
女职工特殊保护是指在通常的劳动保护之外,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生育子女的特殊需要而实行的,对于女职工的特殊的劳动保护。

9、竞业限制条款(2013.4,2017.10)
竞业限制条款是限制劳动者在合同关系消灭后的一定期间内参与或者从事与原用人单位同业竞争的活动,以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合同条款。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

10.劳动安全基准制度(2013.4)
劳动安全基准制度,是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建立的基准制度。

11、劳务派遣(2013.4,2017.10)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而形成的一种用工形式。

12、综合计算工作时间(2013.4)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称为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13、劳动保障监察(2013.7)
劳动保障监察,是指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发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的执法活动的总称。

14、集体合同争议(2013.7)
工会与用人单位或其团体之间因为签订、履行集体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15、即时辞退(2013.7)
即时辞退,指用人单位可以不必依法提前预告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16、用人单位(2013.7)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进行劳动保护,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17、非全日制用工(2014.4)
非全日制应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的用工形式.。

报名电话:15755063059

网上报名:点击进入江苏自考网上报名系统

温馨提示:如果关于"江苏省自学考试报名及考试"问题不是很了解,还有什么疑问,请及时联系咨询老师:15755063059或者咨询在线老师 。)

推荐阅读

扫码关注江苏自考攻略网公众号

tag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