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略)
第五章: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法概述
1、合同又叫契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就确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权利和义务关系达成一致的意思表达。其法律特征为: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平等协商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程序;等价有偿地进行交易;取得完全一致是建立合同关系的基本要素。
2、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其它传统方式
3、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契约。特点:是用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契约;建立劳动关系是唯一的法律事实;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劳动法律法规和集体协议的个性化补充;其内容具有不完善性和潜在性。
4、劳动合同的主体是指具有合法资格签订劳动合同,具有法定能力履行劳动合同的人和组织。
5、劳动合同的特殊内容包括法定内容和商定内容。
6、劳动合同的分类:a:按不同形式分为口头和书面劳动合同;b:按不同期限为分固定期、无固定期和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所需时间;c:按不同就业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部分时间劳动合同、全职和兼职劳动合同、季节性劳动合同以及借用和派遣合同。d:按不同身份分为城镇职工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劳动合同以及学徒与学生合同。
7、1900年比利时颁布世上第一部<<劳动合同法>>被劳动法学界称为劳动合同法的起点。
二、劳动合同的应用
1、劳动合同的订立指劳动关系主体互递信息,就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平等协商,完全取得一致,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基本原则为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
2、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就发生法律效力,发生法律效力有两种可能,即一是双方约定的时间,二是未作约定合同签约日期为合同生效期。
3、无效劳动合同分为主体不合格(整体无效)、内容违法、具有欺骗或者胁迫的事实以及显失公正与重大误解等四方面产生的无效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变更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变化主体不变。解除是指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必须遵循如下原则:亲自履行和完全履行原则。
6、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a:发生违约事实 b:违约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 c:具有损害事实 d:违约事实和损害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形式包括: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及安排
1、用劳动合同的方式确定和确诊双方主体资格需签名和约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 2、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3、法定条款:劳动合同期、工作岗位任务和考核、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商定条款: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特殊工作条件。
4、劳动合同的管理主要内容:及时建立文件、及时清理信息、及时备案或转移以及建立电子文件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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