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体系
养老保险作为一项与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常远利益密切联系的重要社会事业,应当由国家和社会实行监督,在其监督体系中,应当包括:
1.权力机关和政协机关监督:、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协对同级政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工作进行临督。
2.劳动行政部门监督。即各级行政部门对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社会保险业务监督。
3.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监督。设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地区,应当没立由政府、用人单位和:工会三方面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它在同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4.国家审计机关监督。即国家各级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群众监督: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监督,不仅有权对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且有权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保险申报、缴费、领取待遇等方面的隐瞒、欺诈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温馨提示:如果关于"江苏省自学考试报名及考试"问题不是很了解,还有什么疑问,请及时联系咨询老师:15755063059或者咨询在线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