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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9年1月自考《社会保障法》重点简答题二

发表时间:2018-12-25 16:55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21.哪些情况应停止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我国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人员;(2)应征服兵役的人员;(3)移居境外的人员;(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员;(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人员;(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2.如何通过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通过立法,明确规定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是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我国《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的规定,充分体现了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的宗旨。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不仅是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作用的要求,也是推动企业改革和建立规范、有序、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迫切需要。
23.工伤保险与商业性人身保险的区别:工伤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险,它与商业性的人身保险都是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设置的保险制度,但二者有本质的区别:(1)投保人不同。 (2)被保险人不同。(3)保险人不同。(4)保险的性质不同。(5)适用的法律不同。
24.工伤保险的意义:1.保障遭受工伤事故和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2.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3.促进工伤预防。
25.工伤保险的一般原则:1.严格区别工伤与非工伤的原则。2.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3.工伤保险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4.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原则。
26.工伤保险待遇主要有那些:(一)工伤医疗待遇 (二)伤残待遇 (三)因工死亡待遇 (四)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27、工伤保险特征: 1.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 2.工伤保险所保之“险”为职业危险,指在生产工作中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职业性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和生命造成的危险。这种危险客观存在,由外界直接伤害引起,危险发生与否具有不确定性。  28.工伤保险的方式为:对已经遭受工伤危害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4.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是法律规定必须为职工办理的一种社会保险。5.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即发生工伤事故,只要不是职工的故意行为所致,无论受到伤害的职工是否有过失,都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6.工伤保险是一项社会保险,它与商业性的人身保险都是为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设置的保险制度。
29、工伤保险自身特殊性:(1)社会保险的性质不同。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主要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为目的,(2)由于工伤保险既具有补偿性,又具有赔偿性,因此,保险待遇标准普遍高于其他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其医疗保险项目的范围也较之疾病保险范围宽。(3)在保险费用的分担方面,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失业保险一般都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三方负担,而工伤保险则根据“无责任补偿”原则,由用人单位单方负担,实行社会统筹。
30. 工伤保险与商业性的人身保险的区别: (1)投保人不同。(2)被保险人不同。 (3)保险人不同。 (4)保险的性质不同。 (5)适用的法律不同。
31.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1.工伤医疗费用。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全部费用。2.康复性治疗费用。3.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32. 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是:(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4)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5)严格执行城镇职工暴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于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33.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的原则
    (1)捐赠款物必须全部、无偿分配给灾区,无偿用于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不能变相收费或变卖转卖。
    (2)专款专物专用,严格限定使用范围和途径,不许贪污、挪用、滥用和徇私舞弊。
    (3)捐赠款物必须严格按协议和捐赠者的意愿安排使用,对于没有协议和没有明确意愿的款物,要根据灾害分布情况统筹安排。
    (4)实行重点使用,不得摘任何形式的平均发放。首先要保证对重灾区和重灾民的救助,重点解决灾民最基本、最急迫的困难。
30:疾病保险的意义:1,实行疾病保险有利于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2.疾病保险对患病劳动者给予生活-亡的帮助和身体康复治疗,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3.实行疾病保险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31、疾病保险的特征是:1.即时性。2.广泛性。3.交叉性。
32.关于疾病保险待遇的规定:有以下主要内容:1.医疗期间待遇:由医疗保险待遇和疾病津贴(病假工资)两部分组成;2.致残待遇3.职工亲属医疗待遇
33.生育保险的作用和意义:第一,生育保险能有力地保证女职工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恢复。第二,生育保险有利于人类延续后代,提高人口素质,保证社会劳动力的再生产。第三,生育保险有利于促进国家人口政策的顺利贯彻实施。
34、生育保险基金和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相比,具有以下特点:1.基金来源的单一性。2.基金筹集的可预见性。3.基金负担的均衡性。
35.救灾捐赠的意义:1.通过捐赠募集大量的资金和物资,能有效地支援灾区人民抗灾救灾、重建家园,同时也大大地弥补了单靠国家救济灾民、救灾经费严重不足的缺陷。2.捐赠款物使灾区的恢复时间大大缩短,增强了灾区人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3.救灾捐赠能体现全社会对灾区的关心,在精神上极大地鼓舞了灾区人民,能够使灾民从极端的困境中崛起,4.通过救灾捐赠活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救灾工作,使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大大增强。
36.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的原则:首先,捐赠者捐赠款物必须是完全出于自愿的无偿捐赠。其次,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均属于救灾专用的资金和物资。符合上述原则的捐赠款物,由政府职能主管部门和一些有影响的社会团体统一接收和分配。未经政府主管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接收捐赠款物。
37.按捐赠者的不同可分为几类:(1)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捐款,(2)外国团体、企业、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和个人捐款,(5)国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学校和个人捐款,(4)台湾同胞捐款, (3)港澳同胞捐款,
38.扶贫救济:扶持贫困地区和农村贫困户是我国解决贫穷问题的一项长期性任务。国家采取了一系列财政、金融措施来解决贫困问题。
 一、扶贫贷款。包括中央政府的投入、省级政府的投入和国外的扶贫援助。二、创办扶贫经济实体,在改革单一分散扶贫方式的基础上,把扶持对象联合起来,进行集中扶持的形式。使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逐步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温饱,摆脱贫困。三、扶贫互助储金会,通过群众自愿缴纳会费和集体资助的形式筹集资金,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四、配套投入,实行资金、技术、物资、信息和人才的配套投入。真正把扶贫开发转移到依靠科学技术,提高农民素质的轨道上来。五、政策优惠,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开展社会互助,对特困户进行医疗、子女就学等救助,切实保障农村特困户的基本生活。
39.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一)社会福利具有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性。 (二)社会福利具有对象的普惠性。(三)社会福利具有待遇标准的一致性。(四)社会福利具有资金来源的单向性。(五)社会福利具有标准的不确定性。
4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1.以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实行较低的标准的原则,2.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扶持的养老保险资金筹集原则,3.建立个人账户、互济互助、储备积累的原则,4.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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