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行政法
一、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二、我国行政法的主要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三、受到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行政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由 主体、客体、内容 三个要素构成。
四、行政机关是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又称为国家管理机关或政府。它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实行行政管理活动的任务。
五、行政机关
按其职权的效力范围,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按其职权的性质,可分为一般行政机关和专门行政机关
六、公务员:
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七、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管理的行为,
包括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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