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
一、社会主义法制:
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等几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民主,就是全体人民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的一种国家制度
四、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
五、法律意识是一定阶级法律观点的总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即无产阶级法律意识,是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法律意识。
六、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具有重要意义。
七、在全社会普及法律意识是培养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有效办法
八、法治指的是在民主国家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而法律本身是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法律,全社会都必须认同遵守,依照法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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