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共事业管理的法律制度
1.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
3.基金会资助的核心领域是教育
4.民办非事业单位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清偿财务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分配
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事主体地位有法人、合伙和个体等形式
6.法令属于公共事业管理的正式控制方式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颁布与1999年
8.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
法律和纪律是属于公共事业管理的强制控制方法
9.基金会的理事会的理事为5—25人
10.基金会设立时的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11.公共事业组织和其他私营组织的最大区别是不以盈利为目的
12.我国最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颁布的时间是1998年
13.我国第一部对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调整的行政法规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14.电视台不属于民办非企业所涉及的领域
我国的社会团体行政管理体制通常被称为分级登记,双重管理
15.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16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主要是调控公共事业管理中的各种关系和行为,在公共事业管理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7.MEA法:指最低限年度支出法,在实行MEA法的国家和地区,为取得免税资格的慈善或公益事业组织每年必须将其收入使用或分配以达到免税目的。
18解散的两种情况。
(1)自愿解散,由公共事业组织管理机构、成员或管理机构自行决定解散事宜。
(2)非自愿解散,或强制解散,则由政府机构或法院决定其解散事宜。
19.
1998年10月25日发布实施新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并于
1999年9月1日起施行。
20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特点。
(1)归口登记与双重管理体制(2)分级管理体制(3)限制竞争原则(4)年度检查制度;
(5)财务监督(6)对公共事业组织的财政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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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1)公共事业组织单行法的缺失(2)立法权威性的缺失(3)实体法的缺失(4)立法内容的缺失。
22我国公共事业组织立法的历史沿革
(1)新中国成立以前(2)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前(3)改革开放时期
23试比较中外公共事业管理法律制度的异同:
(1)登记要求(2)登记条件(3)免税(4)减税
(5)资金构成(6)内部管理(7)责任制度与报告要求(8)解散
(这八个问题上中国与外国有区别。请同学们自己去叙述。)
24事业单位的概念: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25.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对事业单位进行全面调整的行政法规。
根据该条例,事业单位的范围包括: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农业、林业、牧业服务机构,水利管理机构,社会服务机构……
26事业单位成立的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7事业单位成立的程序。
(1)审批机关批准成立;
(2)向登记机关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28试述我国事业单位的法律制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异同。
我国事业单位的法律制度:(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 (4)行政规章(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6)其他规范性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制度:(1)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公益为目的 (2)业务是进行社会服务活动(3)利用非国有资产创办(4)举办者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
异同:各种集体经济组织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可以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律形式金额以包括法人、合伙与个体三种形式,而事业单位则只有法人这一种形式。另外一个重要区别是事业单位的领域要比民办非企业单位广阔。
29我国的社会团体行政管理体制通常被称为:“分级登记、双重管理”。
30社会团体取得财产的主要途径。
(1)会员的出资;(2)捐赠和资助;(3)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4)经营收入(5)其他收入。
社会团体的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31社会团体或者社会团体的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登记机关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1)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2)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3)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4)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印章的;(5)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6)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32社会团体终止的原因和程序。
原因:(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2)自行解散(3)分立、合并(4)由社会团体本身决定终止
程序:(1)业主业管单位审查同意(2)进行清算(3)申请注销登记
33试述我国社会团体的法律制度和基金会的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异同。
我国社会团体的法律制度:(1)社团登记的法律制度(2)社团财务管理的法律制度(3)社团内部管理的法律制度
基金会的法律制度:(由我国的专门法律规定)(1)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2)国务院民政部门或省自制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3)规定了基金会设立的条件,规定了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及其管理(4)规定了基金会的财产管理(5)规定了基金会资助领域
二者都具有法律效率。
3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法律特征:
(1)以公益为目的;(2)业务是进行社会服务活动;(3)利用非国有资产创办;(4)举办者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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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体制采取:
分级登记、双重管理。
36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分配,必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用于发展同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挪作他用。《暂行条例》第13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37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条件
(1)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38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事主体地位的三种形式。
(1)、法人 (2)合伙 (3)个体
39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原始基金必须为到帐货币资金。
40基金会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
(1)以公益为目的;(2)财产来源是多方面的;
(3)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法人。
41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到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2基金会资助大学和科研机构项目时的三种情况。
(1)所资助的项目由一个大学或研究机构单独完成(2)所资助项目由承担者采取内外结合的形式完成(3)基金会本身作为项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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