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
一、新中国税制的建立及其修正(1950~1957年)
(一)1950年统一全国税收,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
组成:包括15种税P66
特点:“多税种,多次征”。
评价☆:
(1)适应了当时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状况。
(2)改变了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村公粮的局面。
(3)使财政收支接近平衡,通货停止膨胀,物价趋向稳定。
(二)1953年的税制修正
原则:保证税收,简化税制。
措施:实行商品流通税,修订货物税和工商税,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停征了药材交易税。
二、1958—1978年的税制
(一)1958年的税制改革☆
1.背景:“一化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成份基本上是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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