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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8年10月自考《保卫学》知识串讲四

发表时间:2018-10-10 10:48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三)“文革”后的保卫工作的恢复与发展
1.1980年1月全国经济文化保卫工作会议的召开
会议确定了“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保卫工作方针。
1980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等六个部门《关于建立经济民警的实施方案》,决定从1981年起,在重要的大型厂矿企业、物质仓库、重要科研等重点单位建立经济民警,负责武装守卫。
经济民警是保卫队伍的组成部分。
2.1983年12月全国保卫工作会议的召开
这次会议确定单位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内外结合的原则,由公安机关刑侦、治安部门统一负责侦破和处理,单位保卫组织积极配合。
3.民航局、林业部公安机构的设置
经国务院批准,分别月1981年7月和1984年5月成立民航总局公安局和林业部公安局,是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主管本系统的公安保卫工作。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的颁布
1985年3月公安部颁布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这个《细则》的颁布标志着保卫工作向依法管理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四)新时期保卫工作在改革中探索前进
保卫工作的改革是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而开始的:
 1981年起,在大型厂矿企业、物质仓库 、重要科研等重点电网建立经济民警队伍;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的“三部一委”文件,在300多个高校建立了公安按机构;
在保卫工作中普遍推行了治安保卫责任制,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第一节    保卫学的学科性质与研究对象 

三、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保卫工作
(四)新时期保卫工作在改革中探索前进
1994年国务院批转公安机关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公安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
与1995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1997年公安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
是保卫工作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保卫工作一方面要适应社会治安的需要,但在另一方面,保卫工作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各种不利于加强保卫工作的因素:
如保卫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下降,单位保卫工作机构被合并与裁减,公安机关文化保卫部门被撤销与合并, 单位保卫组织的职责与权力出现不对等等现象。
2004年12月生效的《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确立了保卫工作 一系列的制度。确立的“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新的保卫工作方针、突出了单位负责的精神。

现行保卫工作的方针体现了保卫工作人本化、职业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趋势 。
1994年12月18日,长沙市保卫工作者 协会 成立,这是全国首家保卫工作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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