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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资料:2018年10月自考《保卫学》知识串讲三

发表时间:2018-10-10 10:46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第一节    保卫学的学科性质与研究对象 

二、国家政治保卫局的建立
1931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临时政府,以原来苏区中央局保卫处为基础,组建了国家政治保卫局。
国家政治保卫局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
国家政治保卫局下设侦查、情报、内部保卫、治安等专业工作。
国家政治保卫局向民主政府管辖的经济、文化单位派出特派员,在单位内部建立秘密工作网。同时在各单位建立防奸保密小组,作为单位的保卫组织,在特派员的领导下,开展防奸保密安全工作。
这个时期的保卫工作,可以说已初步确立了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为保卫工作的发展打下了基础;
㈢抗日战争时期的保卫工作
1939年2月,党中央书记处做出《关于成立社会部的决定》,中央社会部设有专门负责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
这个时期单位内部保卫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的领导,改变了中央苏区时由国家政治保卫局指派并直接领导特派员的做法,从而使我们党的保卫工作走上了具有中国特点得正确道路。
1943年8月,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提出了“首长负责,自己动手,领导骨干和广大群众相结合,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争取失足者,培养干部,教育群众”的九条方针。
㈣解放战争时期的保卫工作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大城市的解放,大批的经济企业回到了人民手中,保卫经济企业的安全已经摆上了议事日程。
1948年8月中央社会部向各级保卫机关发出指示,强调内部保卫工作在继续做好首脑机关和首长保卫警卫工作的同时,应将保卫军工、工厂、仓库、生产、工商贸易等单位安全作为保卫工作的重要任务。

三、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保卫工作
㈠建国后到“文革”前的保卫工作
⒈经济保卫工作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建立时就设置了经济保卫局,各大行政区公安部和各地公安机关设立了经济保卫机构。
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了《关于在国家财政经济部门中建立保卫工作的决定》
1950年5月,公安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部署了经济保卫工作的任务,同年9月27日,毛泽东对这次《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总结》作乐重要批示:“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这一重要指示,为我国的保卫工作制定了正确的路线。
1951年5月,公安部召开第二次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必须加强要害保卫和侦查工作。
1952年8月召开了第三次全国经济保卫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由主要的同浮在表面的反革命分子作斗争,转变到主要痛隐蔽的美蒋间谍特务作斗争,在斗争实践中必须坚持 “公开工作于隐蔽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1954年4月公安部召开全国基本建设保卫工作会议,提出 把基本建设保卫工作列在经济保卫工作的首位。
1962年12月公安部制定颁布了《保卫处工作细则》(试行草案),这个细则共有十章四十条,对保卫组织的性质、任务、职权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个《细则》是建国以来十多年保卫工作的经验结晶,是保卫工作理论的一次飞跃。
⒉交通保卫工作
交通运输是经济的动脉。
公安部成立后,就在经济保卫局设有交通保卫机构,1953年2月,公安部成立了专门的交通保卫局。
交通部、铁道部分别设立公安局,列入公安部业务序列,是我国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管各自的公安保卫工作。
3.文化保卫工作
公安部成立初期,没有设立专门的文化保卫机构,只是在政治保卫部门设立机关保卫机构,除负责党政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外,还承担文化保卫工作。
1953年初,公安部设立了文化保卫局,同年8月,公安部向各地公安机关发出了《关于文化保卫工作的指示》,确定了文化保卫 工作的任务和范围,统一了大专院校保卫组织的设置和工作方法,加强了文化教育保卫工作领导。
1954年11月公安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文化保卫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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