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师
11.教师聘任制的形式
(1)招聘。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择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
(2)续聘。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
(3)解聘。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
(4)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行为。
12.教师培训 : 专门教育机构为提高教师的素质、能力,对在职教师进行的一种继续教育。
13.教师的考核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对教师进行的考察和评价。 教师考核制度是教师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14.教师考核的内容
(1)政治思想,主要包括政治态度和职业道德;
(2)业务水平,主要指与教师所任职务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3)工作态度,指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中的工作积极性、事业心和责任感;
(4)工作成绩,指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成绩和贡献,是教师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的综合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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