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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教育学章节复习资料(10)

发表时间:2021-08-24 15:05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第四章 教师

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教师地位通常包括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教师社会地位主要包括教师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和文化地位等。

 

3.1985 年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4.正确理解教师法律地位,需要把握以下几点:

(1)教师的职业性质。

(2)《教师法》对教师身份的规定。

(3)从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看教师法律地位。

(4)从教师与学校的关系看教师法律地位。

 

5.教师职业素养

(1)职业道德素养

①爱国守法。这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作为教师,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②爱岗敬业。这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教师应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③关爱学生。这是师德的灵魂,是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集中体现。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教师顺利开展教育工作的最重要条件之一,是学生接受教育的重要条件。作为教师,应做到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

④教书育人。这是教师承担的历史使命。作为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对学生要循循善诱,因材施教。

⑤为人师表。这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教师榜样作为一种具体的形象,具有强烈的暗示和感染的教育力量。

⑥终身学习。这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当今社会,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知识更新速度日趋加快,唯有不断学习,才能跟上时代步伐。

(2)职业知识素养

教师职业知识素养是教师所掌握的知识以及对知识的运用能力。主要包括:教育知识、学科知识、通识性知识。

(3)职业能力素养

教师职业能力素养是指教师应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关键能力和必备品格,是落实学生核心素养的关键。主要包括: 教育教学设计能力、组织与实施能力、激励与评价能力、沟通与合作能力、反思与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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