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公文办理程序
26.批办的主要内容
(1)提出处理该份文件所述问题的原则和方法;
(2)提出并指明负责承办该文件的单位或者承办人,规定承办的时限;
(3)凡是需要两个单位或者人员共同承办的,必须指出主办单位和主办人,以便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具体执行;
(4)各项批办意见,均应郑重地填写在《公文处理单》的“批办意见” 栏目内,并签署批办人姓名和批办日期。
27.公文审核应做到的“六查”
(1)查是否需要行文,以什么名义行文。
(2)查文稿内容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的有关规定是否一致,与平行机关和本部门已有的规定是否矛盾。
(3)查要求和措施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首先是要审核和检查文稿的政策要求是否明确。
(4)查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范围的问题是否协商一致并经过会签。
(5)查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简练、条理清楚,标点使用是否正确,文字书写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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