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公文办理程序
1.登记是收文和发文都要经历的程序。
2.公文办理的程序包括签收、拆封与登记;分发与传阅;拟办、批办与承办; 催办、查办与注办。
3.文件的拆封是文书人员的职责。文书人员只是对写明由本机关或本部门收启的封件进行拆封。
4.登记项目
外收发项目:收到文件的流水顺序号、收到日期、来文机关、来文封皮号、密级、分送部门、签收、备注等。
内收发主要项目:收文顺序号、收到日期、来文机关、来文字号、标题或摘由、密级、份数、承办单位、签收人、复文号、归入卷号、备注等。 这些项目中,来文字号、来文机关、文件标题、密级等项是记载文件的自然特征。其余各项是收进、运转和终结处理的记录。
5.公文登记的作用与原则
(1)作用
①便于管理和保护文件,防止积压和丢失;
②便于检查和检索文件;
③便于文件的统计和催办工作;
④作为核对与交接文件的凭据。
(2)原则:公文登记的原则是方便文件的运转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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