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机关其他常用文书的写作(下)
6.讲话类文书的写作要求
(1)主题要鲜明、集中;
(2)材料要真实、新颖;
(3)布局要清晰、紧凑;
(4)语言要明白、生动。
7.记录类文书是指如实记录有关内容而形成的公务文书。
8.记录类文书的常见类型
(1)会议记录,是如实记载有关会议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的文书。可以作为原始材料长期存查,并为日后检查执行情况提供依据。
(2)电话记录,是在用电话处理公务时,记载有关通话内容的文书。
(3)接待记录,接待记录是指在接待群众来访时, 记载有关接待内容的文书。
(4)大事记,将本机关本部门工作的重大公务活动或重大事件按年、月、日的先后顺序进行如实记载的一种记录性文书。
9.记录类文书的特点
(1)内容的纪实性;
(2)材料的直接性;
(3)语言的实录性。
10.电话记录的写作要求
(1)接受汇报或了解情况时,要记明事件情况,必要时还要询问有关情节和细节,每个要素、每种情况都要细致准确,整体情况要完整。
(2)电话请示时,要记清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做的指示或答复,并记明发话人(传达人或领导本人)的姓名、职务,以便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3)接受上级指示或通知时,要分条记明指示或通知事项,对时间限制、工作安排和要求等要记清楚、准确。
(4)重要的发话内容,要求对方复述,让对方确认无误才行。向别人传达重要事项时,也应要求受话人复述受话内容。
(5)一定要记下来电话人或受话人的姓名、职务,以保证内容的可靠、机密,并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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