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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公文写作与处理章节复习资料(27)

发表时间:2021-07-06 10:51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第七章 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下)

11.请示的写作

(1)要遵守行文规则。

①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②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③一般不得越级请示;

④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2)理由要充分,要求要合理。

(3)格式要正确,语言要得体。

①请示的标题:一般用“事由加文种”的形式,不能只写“请示”二字。

②请示的正文:多半按请示理由、请示事项、结束语的顺序写。

③请示正文之前写受文单位,正文之后署发文单位和日期。

④请示的语言要得体。

 

12.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示性公文。

 

13.徐望之《公犊通论》说:“所谓指令者,即对于所属机关之陈报或请示,而为裁答之文也。”

 

14.批复的特点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批复是针对性最强的文种,一定要有请示才答复。

 

15.批复的写作

(1)要先回应后批复

①批复是针对请示写的,所以批复正文的开头,一定要表示来文已经收到;

②一般要写明来文的标题或发文字号,并加“收悉”“收到” 等字眼;

③回应之后才是批复,或表态,或指示,或既表态又指示。

(2)态度要鲜明,措辞要明确

①批复是指导性的,是下级行动的依据,所以态度一定要鲜明,措辞一定要明确,不能让下级产生误解;

②如果不同意下级的请示,一般要说明原因。指示的内容如果比较多, 最好分点列出,以便下级容易把握。

(3)要及时批复

①批复的时间性比较强, 因为下级有问题请示, 总是希望尽快得到上级的答复,以便开展工作;

②所以要本着急件急办的原则,及时处理各类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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