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机关法定公文的写作(下)
11.请示的写作
(1)要遵守行文规则。
①请示应当一文一事;
②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③一般不得越级请示;
④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
(2)理由要充分,要求要合理。
(3)格式要正确,语言要得体。
①请示的标题:一般用“事由加文种”的形式,不能只写“请示”二字。
②请示的正文:多半按请示理由、请示事项、结束语的顺序写。
③请示正文之前写受文单位,正文之后署发文单位和日期。
④请示的语言要得体。
12.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示性公文。
13.徐望之《公犊通论》说:“所谓指令者,即对于所属机关之陈报或请示,而为裁答之文也。”
14.批复的特点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批复是针对性最强的文种,一定要有请示才答复。
15.批复的写作
(1)要先回应后批复
①批复是针对请示写的,所以批复正文的开头,一定要表示来文已经收到;
②一般要写明来文的标题或发文字号,并加“收悉”“收到” 等字眼;
③回应之后才是批复,或表态,或指示,或既表态又指示。
(2)态度要鲜明,措辞要明确
①批复是指导性的,是下级行动的依据,所以态度一定要鲜明,措辞一定要明确,不能让下级产生误解;
②如果不同意下级的请示,一般要说明原因。指示的内容如果比较多, 最好分点列出,以便下级容易把握。
(3)要及时批复
①批复的时间性比较强, 因为下级有问题请示, 总是希望尽快得到上级的答复,以便开展工作;
②所以要本着急件急办的原则,及时处理各类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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