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审美教育论
1.美学史上美育的观点(对美育内涵的三种意见)
(1)美育是人格教育。
评价:把美和善混为一谈。审美基于个体的精神自由,道德基于群体的礼法伦常,将美育的目标落实到德行,其结果必然是以礼法伦常窒息了个体的精神自由,美育沦为以美为手段的德育,取消了自身的独立性。(如, 中国先秦的诗教与乐教,更开启了将艺术作为教育手段促成人格之美的传统。孔子以山水比德,屈原以芳草自喻,直至古之君子对梅兰竹菊的精神认同,中国审美文化中历来流淌着美善相兼的价值观。柏拉图认为“一个儿童从小受了好的教育,节奏与和谐浸入了他的灵魂深处,在那里牢牢地生了根,他就会变得温文有礼;如果受了坏的教育,结果就会相反。”)
(2)美育是情感教育。
评价:把美育界定为情感教育于学理上却是不妥当的。将把美育简单地划归到情感领域,反映了在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中将美等同于美感,而美感又进一步泛化为情感的混淆。
(3)美育是艺术教育。评价:
①过于夸大艺术在审美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
②限制以至遮蔽了审美教育更深刻的目的和更高远的价值追求。
2.确定美育内涵应遵循的三原则
(1)美育内涵的确定应该体现手段与效果相一致的原则。
(2)确定美育的内涵还应遵循直接效果与间接效果兼顾的原则。
(3)确定美育的内涵还应遵循独特性的原则。
3.美育的内涵
(1)以艺术和各种美的形态作为具体的媒介手段,是一种有组织、有目的的定向教育方式。
(2)通过审美活动展示审美对象丰富的价值意味,直接作用于受教者的情感世界。
(3)潜移默化地塑造和优化人的心理结构、铸造完美人性、提升人生境界。
4.审美教育与审美活动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
①审美活动本身就具有陶冶人、塑造人的教育功能,没有审美活动,就没有审美教育。
②审美教育通过提高人的审美能力,唤起人追求美的热情,推动审美活动的不断发展。
(2)区别:
①从活动的存在形式上看,审美活动是一种带有很大随意性的个人行为, 具有即兴性和偶发性等特点;而审美教育则是有意识、有组织的群体行为, 有计划,有步骤。
②从活动的存在结构上看,审美活动是由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两个因素构成,审美活动的现实发生,就是审美关系的确立和展开的过程,也就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对象同时被建构、生成的过程;审美教育则由施教者、作为教育媒介的审美对象以及受教者三个因素构成,审美教育的现实发生,就是施教者以审美对象为中介与受教者有机结合的过程。
5.美育的特点
(1)诉诸感性。美育通过丰富的形象 , 以情感为中介 , 打动人的心灵 , 提升人的精神境界。
(2)潜移默化。美育对于性情的陶冶不是一朝一夕的 , 而是逐渐沁入人的心灵 , 使人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影响。
(3)能动性。美育不是强制性的 , 而是积极发挥人的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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