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艺术论
26.灵感:艺术家在意象创造中,由于各种心理机制、功能处于高度协调的自由状态而突然生成的精神昂奋、注意力集中、情绪激动、想象力空前活跃的一种思维活动的境界。
27.灵感的特征
(1)灵感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但它不是来自天启,而是艺术家在自身生理一心理素质与后天深厚的生活体验和学养积累基础上综合形成的一种心理体验状态和活动。
(2)灵感的出现总是表现为理性意识以外的主观感受突然得到解放,充满整个的主体意识空间。
(3)灵感是主体艺术状态对日常状态的超越,是艺术家意象创造中最为旺盛、纷繁的状态,也是艺术家应努力获取的一种重要创造力。
28.艺术操作在意象生产中的作用
(1)是意象生产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
(2)赋予意象以最终的形式符号,将意象孕育的成果物态化和物化为现实的可传达的艺术品。
29.艺术中技巧与形式的关系
(1)艺术技巧的操作在质料上留下的痕迹就是艺术形式。
(2)艺术形式是艺术技巧运动的物态化和凝定。
(3)艺术技巧所展示的美就作为意义凝聚于形式符号中。
(4)技术技巧形式静态地表现了艺术生产的动态运动。
(5)艺术欣赏者可以通过艺术形式体会到其中蕴含的技巧的美。
(6)艺术形式具有独立的审美价值。
30.不同美学学派对艺术品层次结构的划分
(1)符号学美学将艺术品分成两个层次:符号和意义。
(2)现象学美学家罗曼· 英伽登将艺术品分为四个层次: 语音层、语义层、图式层、客体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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