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西方国家的中央政府制度
6.政府的含义
(1)广义:整个国家统治机器的总称,涵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所有国家权力机关。
(2)狭义:独立于立法和司法的行政机关。
7.内阁是以政府首脑为中心,由他(她)和周围重要政府官员所组成的、讨论和决定国家重大的政策的机构,它是中央政府的核心部分。
8.内阁的由来
(1)近代内阁于 18 世纪出现在英国,在此之前协助和辅佐国王处理日常工作和行政、司法事务的最高机构是枢密院。
(2)到 17 世纪后期,外交委员会已取代枢密院成为掌握实权的最高行政机关,而枢密院则成为历史的陈迹。时至今日,枢密院虽然在名义上是英国最高政府机构,但实际上大部分权力都是由内阁来行使的。
(3)1714 年,安妮女王驾崩无嗣,德国的汉诺威选帝侯依据王位继承法继承了英国王位,称乔治一世,成为汉诺威王朝的第一位国王。
(4)1717 年以后,内阁逐渐成为了一个真正独立的机构,并集中行使最高行政权。
9.沃尔波被认为是英国历史上的第一位首相。
10.内阁制又称责任内阁制或议会内阁制,指由内阁来总揽国家行政权力并对议会负责、奉行责任政府原则的政府体制。内阁制起源于英国,后来传入绝大多数英联邦国家。内阁制的主要特点:
(1)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执政。
(2)国家元首为虚位元首与政府首脑掌握行政实权。
(3)内阁向议会负连带的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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