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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司法鉴定概论科目复习资料(2)

发表时间:2021-03-02 15:25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第一章 司法鉴定概述

第二节:司法鉴定的特征与作用

●司法鉴定的特征——司法鉴定的性质决定了司法鉴定具有合法性、科学性、中立性;

合法性要求:

1、鉴定启动主体是法庭主体;

2、鉴定实施的主体是法定主体,即具有鉴定资格的人;

3、鉴定机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授权或司法机关临时指聘的、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

4、诉讼法对鉴定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5、鉴定的客体(检材和样本)是依法取得,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的供鉴定客体;

6、鉴定结论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司法鉴定的中立性:是指司法鉴定人的中立性,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独立的进行观察、检验、分析,提出自己的鉴定意见,不受外界干预。

★司法鉴定的作用

1、在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为确定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提供重要的依据,在民事、行政案件中为调查活动提供线索;

2、司法鉴定可以为审查核实其他证据提供依据;

3、司法鉴定结论可以为审判活动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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