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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专业调整后教学管理及证书颁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9-26 14:41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关于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后教学管理及证书颁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自考助学合作院校:

根据教育部于2018年1月发布《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的精神,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制定了新版专业,对自考助学旧版专业的编码体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考试计划”等)都作了相应的调整,并于2018年下半年起对自考助学新生执行新版专业编码体系。

因此我校举办的“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教学管理工作也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级“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含二学历教育)新生,按新版专业在管理系统中执行编码体系(新版专业代码、名称、考试计划)。

二、2017级(含2017级)以前“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含二学历教育)学生,按旧版专业在管理系统中执行编码体系(旧版专业代码、名称、考试计划)。

1、“旧版专业”自考助学毕业生毕业证书发放日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2、“旧版专业”自考助学学生最后一次课程考试或补考时限为2021年4月。(此条款仅限学制期满但在保留考籍两年期内的学生,即2015级2016级2017级高起本、2017级专起本学生)。

3、“旧版专业”自考助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日期截止为202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请告之每一位自考助学在读学生!

 

南京审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9月3日
 


来源:南京审计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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