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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自学考试考生须知

发表时间:2018-06-19 17:33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1、务必诚信考试。
请考生认真学习《刑法》第九条(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学习《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江苏警官学院违反考试纪律处理暂行办法》、《江苏警官学院九条铁规》等规定,了解自学考试的考场规则、有关违纪处罚规定等,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面貌参加考试。

2、考试作弊后果严重。
考试违纪作弊需要付出的代价:
① 触犯《刑法》第九条的,将受到刑事追究。

② 有其他作弊情形的,如果一门课程考试作弊,当次考试所有课程成绩为零分,甚至作停考1-3年的处罚。

③ 同时还要受到学院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④ 考生违纪违规情况记入到该考生的考试诚信档案网络平台中。

3、考试证件要求:考生考试时须“三证”齐全。
① 考试通知书,以班级为单位领取发放。如有遗失,请重新下载打印。

② 准考证如有遗失,6月20日前集中登记补办,再有遗失,请考生于6月29日下午自行前往南京市考办502室补办(中山南路388号)。

③ 身份证如有遗失,请务必补办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学校证明、派出所证明均不能使用)。

4、考场注意事项:
① 请考生提前2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场后按要求填写《笔迹采集卡》,如果不填写《笔迹采集卡》或填写不完整,将按违纪处理,当次考试成绩为零分。

② 考生在考场签到时要注意核对准考证号,避免同名同姓考生签错名字,造成成绩录入的错误。

③ 要求考生文明考试,按监考老师要求坐座位。不可在考场与监考老师发生冲突,遇有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送考老师报告。

④ 考生不得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到考点,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5、复习资料问题:考生不得将复习资料带至考点;带到考点的教材或其他资料一律带回,不得随地乱扔,保持考点清洁。与考试无关的教材等学习资料也不得带上考试座位,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

6、考试交卷时间要求: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考生必须在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否则按违纪处理。

7、安全问题:本次考试考生自行前往各考点,请考生务必加强自身安全防范,注意考试期间的饮食、交通安全。

8、考试路线:
浦口区第三中学(浦口区城运路8号):401路,608路,611路,612路,680路,680路内环,681路,684路,d15路,d7路 到公园北路·公园南路公交站,问浦口区第三中学(原江浦三中)。605路, 610路, 680路在象山路南站下。问浦口三中。

浦口区第四中学(江浦街道康华路):510、683在总部大厦-公交车站下;d7路,510路或地铁10号线在工业大学站下。问浦口四中。

浦口中等专业学校(珠江镇江浦街道龙华路18号): 510路,603路,681路,d10路,d14路,d15路,d7路,在阅景龙华站下;或400路,401路,402路,510路,605路,611路,612路,在江浦客运站下;或地铁10号线龙华路站1号口出问浦口中专校(原江浦职校)。

来源:江苏警官学院继续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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