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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毕业论文:“营改增”后仓储业与不动产租赁业的增值税纳税

发表时间:2019-03-04 13:59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营改增”后仓储业与不动产租赁业的增值税纳税比较与应对

近年来,“营改增”在我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在其推进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税负分析建立在理论分析上,并没有足够的数据;当前许多操作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等),并给各行业带来不同的影响。本文对仓储业与不动产租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应对策略,以促使税收政策进一步完善,使两个行业在“营改增”后可以健康、有序地持续发展。

一、“营改增”相关理论概述
(一)“营改增”的原因
首先,税制结构不合理,使营业税出现了重复征税的情况。而增值税是对各经营环节中的增值部分征税,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避免税负变化加重企业负担。其次,两税并行使增值税抵扣链被破坏,而且两种税制的并行使征管过程存在困难,随着经济发展其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混合销售行为的界限模糊了,服务与商品的比例很难划分,给征收带来了难度。再者,“营改增”符合国际惯例,有效保证了抵扣链,最大限度消除重复征税,有效发挥中性效应,对于劳务征收的规范和统一具有一定的作用,更有利于我国的劳务输出。
(二)“营改增”试点改革及成效

二、仓储业与不动产租赁业“营改增”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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