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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毕业论文:暂估材料会计核算实例发展探讨

发表时间:2019-03-01 15:03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摘要:生产制造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财务成本核算,其中材料的核算对存货成本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材料中的暂估材料是我们要关注的重点,暂估材料入库的会计核算关系到材料核算的准确性。笔者以制造企业为例,现以工作实例来介绍暂估材料的处理办法。 

关键词:生产制造企业;暂估材料;实例探讨 

1.暂估材料核算概述 
为了准确地反映企业的存货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对这些材料暂估入账。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大多是因为材料已到企业办理入库手续,可发票没有取得,财务部没法进行正常入库核算。企业的会计核算业务都是持续经营的,货票同到、货到票未到、票到货未到,这都属于正常情况。但会计核算又是有期间的,且根据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月底即使对于货到票未到的材料,为了尽可能真实地体现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保证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必须对这些材料进行核算,先进行暂估,待收到相应的发票后予以冲销,会计业务上把这种方式称为“暂估入库核算”。 

1.1暂估材料现行会计核算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可见,暂估的这部分材料确认为存货时,应进行账务处理,但是到了月末结账时,因发票未到,所以这部分材料无法明确计价。目前,我国企业对暂估材料的处理是先以合同价或计划价进行入账核算,下月红字冲销,待收到结算凭证时按正常情况处理。即月末有暂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材料”科目;下月初,红字借记“原材料”科目,红字贷记“应付账款—暂估材料”科目,把上月的暂估全部回冲;待收到发票时结算时,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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