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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毕业论文:我国民法之中的诉讼时效制度适用范围探讨

发表时间:2019-01-14 16:19 来源:未知 作者:江苏自考网小编

摘要:作为人们日常生活实践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与人们的生活实践实现了紧密的联系, 许多学者在对现有的法律进行分析和研究的过程中明确强调, 立法者并非是创设法律而是积极的发现法律。其中大部分的法律知识来源于生活, 在生活实践的过程之中, 人们积极地创设与法律相关的义务和权利, 在这样的现实条件之下民事法律关系应运而生。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 但是两者并不会无休止的存在, 只有一方积极的承诺并履行自身的义务才能够更好的实现两者之间的互动, 如果有一方没有站在法律的角度明确个人的义务和权利, 那么就会导致法律与权利之间存在许多差距。对此, 本文站在宏观的角度, 对我国民法之中的诉讼时效制度适用范围进行相应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民法诉讼; 时效制度; 适用范围;

一、引言

我国在实践运作的过程中主要以民商合一制度为依据, 通过积极地实现不同制度之间的有效运作, 另外我们民法通则也明确强调, 普通的诉讼时效与商事法律关系之间存在一定的一致性, 如果活动时间比较长, 交易的手续相对比较复杂, 那么就需要以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 如果诉讼的时效期比较短, 那么就会严重影响交易安全的同时还会导致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受到一定的威胁。

我国民法之中的诉讼时效制度适用范围探讨【点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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