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江苏警官学院是我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53年更名为江苏省公安学校。1982年成立江苏公安专科学校,1998年江苏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2000年江苏省司法学校并入。200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江苏警官学院。
学院主校区位于南京市浦口区石佛三宫48号,另有安德门、龙潭两个校区。校园占地6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学院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公安管理系、治安管理系、侦查系、刑事科学技术系、计算机信息与网络安全系、警察体育教研部(警务指挥与战术系)、基础课教研部、法律系等教学院系。现有教职工681人,其中专任教师374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183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27人,省“333工程”、“六大人才高峰”等各类高层次人才71人次,省部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学和科研团队6个。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学院常年承担全省市县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省厅机关处级干部、市县公安机关警种部门负责人、基层所队长以及公安部下达的民警和外国警察培训任务。
学院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方针,秉持“无私奉献”校训和“政治坚定、学习勤奋、作风踏实、警纪严明”校风,着力培养忠诚可靠、纪律严明、基础扎实、文武兼备的高素质政法公安专门人才。1978年复校以来,学院累计为全省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全日制毕业生近5万人,其中80%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骨干和领导干部,近十年来毕业生占全省总警力的比例始终保持在60%左右。毕业生中有2000多人次受到二等功以上表彰,近百人获得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模、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全国或省劳模称号。近年来,师生参加第二届全国公安院校教学技能大赛等重大比赛竞赛成绩突出,增援G20杭州峰会、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北京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安保表现优异,公安部两次为学院记集体一等功。学院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等。
经过多年发展,学院建立了公安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体系。“公安学”一级学科被列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项目,拥有公安技术、法学、公共管理、诉讼法学等4个省重点建设学科。学院设有17个全日制本科专业,其中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等4个专业入选江苏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公安部重点专业建设点1个、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建有国家精品网络在线开放课程1门、省级立项建设在线开放课程15门。建有国家级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6个。建有南京中华指纹博物馆、近代警察史博物馆、枪械发展史博物馆。公安部先后在学院建立3个训练基地。
学院坚持把科研写在平安建设大地,科研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建有江苏省院士工作站、公安部现代警务改革研究所、江苏省电子数据取证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12个省部级科研平台。近三年,共立项科研项目38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3项,省部级项目62项;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1项;获专利34项、软件著作权54项。近年来,省部智库位列CTTI法律与公共安全领域智库前十名,部省智库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合作研究,取得了一大批具有推广价值的重要成果,多篇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领导批示肯定或被采用,30多项研究成果被公安机关采纳或推广应用。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与各级公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境内外警察教育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近年来,先后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警察代表团来访,多位国际知名专家、学者来校讲学。学院被公安部确定为引进国外人才项目执行单位、中欧警务培训项目承办单位,2015年以来,先后完成公安部下达的29个国家300多名外国警察培训任务,承办“国际警务联络交流”“中欧IPKEY项目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培训”等引智项目。
二、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性质
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为培养社会急需人才而开设的专业;主考学校根据开考计划的安排和要求,组织教学。
三、培养目标
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相应学历层次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思想、文化、业务素质和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成为适应新时期公安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四、学历层次和学制
我院开设的自学考试助学专业为本科层次,学制3年。
五、招生对象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文凭。
3.公安管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公安民警和其他警务辅助人员(含铁路、长航、林业、民航、海关)、司法、安全、武警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保卫干部。
4.在职人员应经所在单位批准。
六、教学形式和考试
学院根据专业开考计划,利用业余时间组织教学。
学院继续教育部自考办负责日常教学管理,组织、检查教学过程,确保教学课时和教学质量。
每年1、4、7、10月参加省教育考试院和市考办统一组织安排的自学考试。
七、 毕业和学位授予
1.按照考试计划,全部课程考试合格,修满学分,经审核,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和学院联合颁发本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2.按照学位授予办法,专业学位课程平均分达70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良好以上,英语(二)成绩70分以上,可申请学士学位。
八、收费标准
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苏教财[2003]48号、苏价费[2003]86号、苏财综[2003]71号)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每生每学年学费为2100元。
九、报名
(一)报名时间:每年8月25日至9月10日,以缴费注册为准。
(二)报名地点:公安机关的考生,先到本单位政工部门和南京市局组教处报名,其他单位考生可直接到学院继续教育部自考办报名(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江苏警官学院行政楼A111室)。
(三)报名手续:1.填写《入学资格审核表》;2.提交身份证原件;3.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4.专科段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单位政工部门章;5.专科段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6.现场交纳第一学年学费2100元,三学年教材费500元(代收代支)。
报名电话:15755063059
网上报名:点击进入江苏自考网上报名系统
(温馨提示:如果关于"江苏省自学考试报名及考试"问题不是很了解,还有什么疑问,请及时联系咨询老师:15755063059或者咨询在线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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