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以及《江苏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学制加二年,含休学)未完成学业者,可给予退学处理。学校出具的处理告知书已于2022年7月12日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出给本人及所在的函授站点。现根据邮政部门的反馈,有部分学生的处理决定信件无法送达至本人,故特发此公告。拟退学名单见附件。
本公告在我院网站上公告60天,公告期满视同送达学生本人。
附件:2022年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拟退学学生名单(公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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